拍嗝未妥4個月男嬰溢奶死亡 保母判刑定讞

何姓女保母2018年受託照顧4個月大男嬰,但她餵奶後未妥適拍嗝,男嬰趴睡因溢奶導致呼吸道牛奶吸入窒息死亡,最高法院判刑6月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何姓女保母2018年受託照顧4個月大男嬰,但她餵奶後未妥適拍嗝,男嬰趴睡因溢奶導致呼吸道牛奶吸入窒息死亡,最高法院認定何女犯後飾詞狡辯,態度欠佳,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今年5月臺中高分院判何須賠償男嬰父母531萬多元。

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的何女,從2017年11月16日起,受林姓男嬰父母委託,在其臺中市住處,負責全天托育照顧未能獨立生活之男嬰,不料她知悉林當時爲未滿4個月之嬰兒,卻未對其溢奶、夜間哭鬧等情形加以關心及照料。

2018年1月2日晚間至翌天凌晨2點,何女對林餵奶完畢並安撫其入睡後,率爾以枕頭墊住林背部、以棉被包覆林童腹部之方式,使林右側睡在房間內之成人用彈簧牀墊上,而疏未採取固定其身體之安全措施,則坐在該牀邊休息,並因勞累而睡着。

2日上午5點,何女察覺林因扭動身體,致面部朝下而成趴睡,臉色蒼白,且其嘴部周圍有遭棉被覆蓋之情形,旋即對林實施CPR急救,經送醫院後林仍因呼吸道感染、溢奶,導致肺炎、呼吸道牛奶吸入、窒息,終因呼吸衰竭,到院前死亡。

臺中高分院更一審考量何女犯後自首,但她一時疏失,讓男嬰父母受有極大之悲痛,所爲實屬可責,且她犯後飾詞狡辯,態度欠佳,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