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跑了!誘「人夫人妻脫離家庭」也將除罪化 小三小王全不用關了

▲以往若發現配偶不回家,和第三者住外面,即便沒抓到通姦證據,也可主張小三、小王犯「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示意圖/翻攝pakutaso免費圖庫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大法官宣告通姦除罪化後,如今《刑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也將除罪化。法務部表示,若小三和小王誘發已婚成年人脫離家庭,但只要已婚者是出於自己意志,就不該罰小三和小王。

《刑法》第240條規定,和誘未滿20歲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以往若發現配偶不回家,和第三者跑了住在外面,即便沒抓到通姦的證據,也可主張小三、小王犯「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告上法院讓他們負擔刑事責任。

司法院大法官5月29日宣告,我國通姦除罪化。(圖/記者林敬旻攝)

司法院大法官5月29日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自解釋之日、也就是即日起立即失效。《自由時報》報導,如今「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也將除罪化,草案預定週五送行政院審查,未來婚外情引發的紛爭全面迴歸民事賠償。

對此,法務部指出,如果小三和小王誘發已婚成年人脫離家庭,但只要已婚者是出於自己意志,無法認定侵害已婚者權利,就不該罰小三和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