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存量在建項目融資難,警惕“一刀切”造成項目爛尾損失更大

存量在建PPP項目遇到銀行拒絕貸款的情形正困擾着一些企業和地方政府。

一位地方國企負責人王先生告訴第一財經,他所在的企業有兩個PPP項目在完成招標籤署合同後,遇到銀行突然停貸的情形。

他告訴記者,企業的一個列入省級重點的PPP項目在2022年底完成招投標籤署了合同,但由於不久之後PPP被叫停,此後PPP新機制出臺,國有大銀行對存量PPP項目處於觀望狀態,不願貸款。這個項目按合同原計劃2025年竣工,但由於資金問題目前進展十分緩慢。

存量在建PPP項目被停貸並非個案。

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薛起堂告訴第一財經,他遇到了好幾個存量在建PPP項目無法拿到國有大型銀行貸款。有的項目是第一期貸款完了,銀行不按計劃發放第二期貸款。

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祝詣茗也告訴第一財經,不少存量PPP項目遇到貸款難問題。PPP新機制出臺後,他們也接到了十多個2023年2月前後進行招投標的項目整改諮詢,那些項目基本都經歷了從金融機構的“寵兒”到無人問津的尷尬局面。

這一問題也引起了地方政府重視。

一位調研過存量PPP項目融資難問題的地方財政人士告訴第一財經,2023年以來,PPP模式改革轉型,存量項目按要求進行分類處理。但因各方對存量項目分類處理要求、特別是在建項目相關要求理解把握不一,調研發現,當前在建項目融資面臨較多困難。

上述財政人士在當地調研發現,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及多家金融機構省級分行均明確表示,仍有較強支持意願,但總行將授信審批權限上收,且明確要求對未簽署融資協議或未提款的項目,原則上不再予以支持。

他舉例,某銀行總行以2023年2月爲時間節點,對處於在建但未簽署融資協議的政府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項目,原則上不再新簽署融資協議;對原簽訂的協議,不再繼續放款。受此影響,有的項目已處於停工狀態,如資金鍊斷裂,極易形成損失爛尾。

“在金融機構對所有存量在建項目收緊融資政策時,民企參與項目受到影響更大。例如,某縣某民企牽頭項目,融資對接耗時近兩年,即將簽署融資協議時,意向金融機構終止合作。”上述地方財政人士稱。

爲了提升公共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2014年官方推廣PPP模式,此後幾年PPP項目出現“野蠻式”增長,也帶來不少問題,2017年相關部門強化監管。爲了徹底解決PPP無序發展,2023年2月PPP被叫停,11月國務院轉發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制定的《關於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115號文),PPP新機制出臺,這與此前PPP機制有很大不同。

目前PPP項目以2023年2月爲界採取“新老劃斷”,即2023年2月PPP項目清理覈查前已完成招標採購程序的項目爲存量項目,而2月沒有完成招標採購程序的項目及此後的項目,爲適用PPP新機制的項目。

薛起堂表示,此前官方PPP新機制文件和存量PPP項目分類處理文件中,中國人民銀行等並未介入。PPP新機制下,由於存量PPP項目貸款政策並不明晰,導致不少銀行不敢貸款,部分項目融資受阻而沒法開工,這也讓相關企業和地方政府苦惱。

“正常情況下國有大行給PPP項目貸款利率大概在4%左右,在國有大行不給貸款後,一些地方商業銀行也願意給予貸款,但利率超過6%。而社會資本方此前簽署的合同中利率都是按4%左右算,如果利率大幅提高,社會資本方也不敢貸,因爲利率提高兩個百分點最終可能賠錢。”薛起堂說。

祝詣茗表示,PPP新機制出臺後,對2023年2月份適用新機制的PPP項目,部分金融機構省級分行對特許經營項目的貸款處於停批或觀望狀態。因爲PPP新機制聚焦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強調按效付費,強化監管,並且115號文以項目清單模式等要求民營企業獨資或控股,佔比原則上不低於35%,創造條件、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使得2023年2月前後進行招投標的項目由於中標人或中標聯合體可能存在一些不符合新機制的問題,這種情況下,金融機構對項目是否面臨合規審查、是否能夠正常推進存疑。

“除了在2月份左右新推出的ppp項目外,更早之前的PPP項目,可能由於項目公司挪用資金,項目公司資本金不到位,項目推進緩慢或遠超施工計劃、運營計劃,導致金融機構內部無法通過風險覈查,項目按效付費機制不完善,或者被要求整改等原因,也面臨金融機構停止放貸等問題。”祝詣茗說。

上述地方財政人士認爲,PPP存量項目分類處理意見要求,推動存量在建項目繼續規範實施,嚴防停擺爛尾,儘量減少損失浪費,決不能一停了之。他建議相關部門加強存量項目分類處理政策指導,推動金融機構繼續支持PPP存量在建項目融資,嚴防項目“停擺爛尾”。同時,建議加大對民營企業參與項目的支持力度,針對性出臺民營企業融資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