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連踩2煞車換車道擋他! 運將檢舉失敗怨:北市較寬鬆?

運將在路口對突然切進車道的轎車按喇叭、閃燈示警,抱怨後續卻被盯上。(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

被人針對了?有運將上個月行駛在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與逸仙路口時,因在路口按喇叭、閃大燈警示突然切出的車輛,竟然,後續遭到對方在前方連續踩2次煞車,他變換了2車道,對方也跟着變換2車道,於是,他將行車紀錄器影像上網檢舉,沒想到,卻得到「不舉發」的結果,讓他非常不滿的表示「難道高速公路就真的比較嚴格,而北市的認定就比較寬鬆嗎?」。

一名小黃司機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發文,並上傳1段23秒影片,上個月11日下午2時許,他載着客人行經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與逸仙路口,因前方有輛轎車突然左切至他的車道,害他差點要撞上,便按喇叭與閃大燈警示,不料,後續對方便在前方連續踩2次煞車,他趕緊變換2車道閃避,沒想到,對方也跟着變換2車道。

運將也表示,前車突然踩煞車2次,他變換2車道,對方也跟着一起變換,讓他氣得上網檢舉。(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

看見這樣誇張的行爲,他便將影片上網檢舉,卻得到迴應「不舉發」,其原因爲,未具體明確故意針對或連續性驟然減速、煞車、車道暫停等重大危險行爲事實要件,依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23條規定,不予舉發;後來,他也打去警局詢問,警方迴應這樣不算危險駕駛,並表示該車輛「還有往前行進就不算」。

對於這樣的結果與警察迴應,讓他不禁抱怨,該轎車前方沒有其他車子足以需要連續踩煞車,甚至變換車道又踩煞車,他還表示,之前高速公路上就發生緊急煞車2次,害1名駕駛翻車,造成死亡事故,他也感嘆「難道高速公路就真的比較嚴格,而北市的認定就比較寬鬆嗎?」;「希望能統一標準...才能改善交通」。

影片在網上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表示,「他煞的不夠重,正常煞重一點到時速10以下就比較危險了會檢舉成功」、「警察眼睛是瞎了是不是,前車跟着連換二個車道,這不是針對,什麼纔是針對」、「只能說這樣的影片要檢舉違險駕駛本來就難成立,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還比較有可能。」、「你如果往左又往右重複性比較容易檢舉成功,不然對方也有可能是要右轉要切到外車道」。

運將檢舉失敗,處理的結果爲「未具體明確故意針對或連續性驟然減速、煞車、車道暫停等重大危險行爲事實要件」。(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