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釀6死慘劇 法官不讓練臺生出國

錢櫃KTV大火造成6死慘劇董事長練臺生(右)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認定,有相當理由堪認他有逃亡之虞,雖無羈押必要,但爲確保日後審理程序順利進行,裁定命他去年12月17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不服提抗告遭駁回確定。(本報資料照)

錢櫃KTV大火造成6死慘劇,董事長練臺生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認定,有相當理由堪認他有逃亡之虞,雖無羈押必要,但爲確保日後審理程序之順利進行,裁定命他去年12月17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不服提抗告遭駁回確定。

練臺生提抗告理由說,他積極與所有被害人協商和解,截至目前爲止,錢櫃公司已與本案6位罹難者家屬全數達成和解,並與97位傷者達成和解,證明他絕無可能逃匿境外不歸,請求高院法官撤銷境管處分,以維他權益

高院認爲,練臺生犯罪嫌疑重大,可預期他有滯外不歸以逃避審判刑罰執行之可能性,確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他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是犯罪後之態度問題,與限制被告出境、出海之處分,無必然之關係,駁回他的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