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移送強制執行 需付額外執行費

南區國稅指出,有民衆王小姐詢問,爲何應納稅捐逾滯納期限未繳納,經移送強制執行,除應繳納滯欠稅捐外,還得負擔因強制執行所生的必要費用?

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過程中產生的郵資、金融機構手續費、拍賣、鑑價、估價、查詢、登報、保管及其他因強制執行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依照《行政執行法》及《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都是由欠稅人負擔。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若王小姐欠繳綜所稅,經國稅局移送強制執行,執行機關扣押王小姐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扣押金額除了王小姐原應繳納的本稅及加徵的滯納金、滯納利息外,還有強制執行額外產生寄送公文書的郵資及金融機構收取的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