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竟籤小孩賣身契 悲情女被迫離家躲!爛賭母想求養駁回

臺南女子小萱(化名)與弟弟阿國(化名),收到社會局通知,他們75歲的母親,罹患重鬱症及失智症,被安置護理之家長期照護,經身心障礙鑑定後,已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要求他們依經濟能力,分擔扶養義務。他們不服母親從小就未盡照顧之責,因而提出免除扶養義務之訴。

二審法院審理,小萱指控,在她與弟弟幼年時,母親就未盡撫養責任,長年在外賭博欠債,害弟弟在成長過程中,多次遭債權人毆打威脅,被迫離家外出自行工讀求學。更誇張當的是母親積欠賭債,竟籤立「賣身契」把她賣了,導致她不能經常回家,求學期間僅能四處借住同學及友人家。

法官審酌,小萱與阿國主張,母親未盡其扶養義務,並長期在外賭博欠債,造成他們生活恐懼不安及生命陰影。他們的表姊也證稱,小時候有去他們家寫作業,有看到他們母親用衣架打他們嘴巴,而且他們小時候都會沒有飯吃,因爲家境不好,都是他們的爸爸在扶養,母親則是不在家,經常有一頓沒一頓。

他們的母親在他們很小的時候在外面欠債,導致很多人來討債,他們常會躲來我們家暫住幾天,阿國還曾因爲債務問題被人抓走過,後來大阿姨怕會再有這種事發生,就把他們帶到臺北照顧。

法官考量,母親在他們成年前,依法本負扶養義務,但在他們年幼時,未曾盡任何扶養義務,有違身爲人母應盡之責,顯已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與阿國均免除扶養義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