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鐵路警無罪 呂秋遠曝判決關鍵:不是法官愛怎麼判都可以

刺殺鐵路警察的鄭姓男子,因「精神問題」一審被判無罪,50萬交保。(中時資資料庫)

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臺鐵列車上處理鄭嫌補票問題,遭鄭嫌持刀刺死殉職,一審宣判鄭姓兇嫌無罪,諭令50萬交保。這樣的判決結果引來各界不滿,不過律師呂秋遠也點出法官判決結果的依據,認爲政府應要解決根本問題。

呂秋遠在臉書表示,許多人質疑殺人爲什麼無罪,所以僞裝自己有精神病,就殺人嗎?其實,整個判決結果取決於精神鑑定,「不是法官愛怎麼判都可以,自由心證沒這麼了不起。」

根據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爲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爲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者,不罰。」若行兇時因罹患思覺失調症,導致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就可能依法認定沒有責任能力而不處罰。

呂秋遠指出,這份判決的基礎,就是鑑定被告精神狀況的機構,認定他在行兇時,並沒有辨識自己在做什麼的能力,並非平常有精神病就不用罰。

在這個案件裡,呂秋遠說,法官依法與鑑定報告來下判決,是需要勇氣的,很容易就會被當作辱罵的對象,其實判死刑容易多了,幹嘛去激起衆怒?「這就是法律與人民法感情的差距。」

呂秋遠說,此判決會引起恐慌的原因在於,民衆不會去了解刑法第19條是什麼東西,而是直覺想到,爲什麼殺人不用判死刑?若出門遇到類似的狀況,該怎麼辦?

政府是否嘗試想要解決這樣的差距,或是隻能讓辯護律師被罵黑心、法官被罵恐龍?呂秋遠提出多項質疑,坦言面對這個判決,民衆不爽是一定的,但政府不是把責任丟給法院就好,而是應思考民衆不爽的根源在哪。

呂秋遠表示,大部分的人只希望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政府若不能在這個判決裡,認真思考往後的法律、預算、人員執行要如何避免或減少這種悲劇,那就是讓民衆繼續討厭司法,而悲劇也會繼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