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9點檔》愛不到就毀了妳!男當街狂砍前女友26刀致命

2006年間,王俊明(中)持生魚片刀,狂砍女友26刀致死。(中時資料照/高政全攝)

王俊明出獄後多次傳簡訊恐嚇前女友。(中時資料照/高政全攝)

「恐怖情人」王俊明因持槍服刑假釋出獄後,得知謝姓女友另結新歡要分手,多次尋求複合遭拒,2006年2、3月間,謝女無法忍受王男多次騷擾、恐嚇,向警方報案,當王男收到派出所寄發的通知書,更加怒不可遏,當年4月14日持兩把生魚片刀,尾隨猛刺謝女26刀致死。

2006年,35歲的王俊明入獄服刑獲假釋後,出獄第一時間就是找尋謝姓女友再續前緣,結果發現入監服刑期間,交往7年的謝女似早已移情別戀,並有意分手刻意疏遠,但王男不甘心不斷騷擾、恐嚇,甚至跟蹤謝女,果真發現她已結交新男友。

案發前2個月的2006年2月,王男仍心存一絲希望,帶着兩人出遊的光碟,到謝家親友尋求支持,證明兩人交往長達7年,希望家人能介入讓女友回心轉意,但謝女不爲所動。直到案發前1個月,謝女不堪其擾,向士林分局報案,控告王男涉嫌妨害自由。

警方發出通知書傳喚王男到案,2006年4月13日,王男自郵局領取掛號信件後,自知挽回女友已經不可能,萌生「愛不到就要毀了她」的想法,隨即前往延平北路購買2把生魚片刀,隔天早上7點多,騎機車在謝女住處前等候準備下手。

王男在守候期間,看到謝女搭乘公車,他也跟着上車,但兩人並沒有任何互動,謝女還對她視而不見,不禁讓他怒火中燒,40分鐘的車程,在謝女下車時終於爆發,在大同區南京西路騎樓,他朝謝女背部猛刺,當場血流如注,直到謝女倒地仍沒有停手,繼續刺傷鼻部、左下齶,胸部、腹部前後共26刀。

行兇後,王俊明逃離現場,不與外界聯繫,躲藏在新北市的MTV,直到身上沒錢花用企圖找親友接濟之前,警方在他新北市三重住處頂樓將人逮捕。王聲稱,因爲聽聞謝女和新男友論及婚嫁,一時氣憤纔會行兇。

目擊證人形容王男下手兇殘,聽到被害人喊救命,看到被害人跌倒在地,竟然半蹲在旁邊,用雙手不斷捶打,直到王站起來,纔看到他雙手各有1把刀子,左手的刀子已經彎曲。案經法院審理,一審士林地院判決就提及,王男在光天化日下的人來人往公共場所行兇,手段兇殘,對社會造成的衝擊很大,在他提上訴後,合議庭以王男「現在覺得很後悔,很對不起被害人」,希望有機會工作賺錢賠償謝女家屬,最終認爲他本性應非窮兇極惡、罪無可赦之徒,沒有判處死刑與世永久隔絕的必要,駁回檢察官的上訴,讓逃過一死,判決無期徒刑確定。

※作者簡介:「社會老大」是一羣資深的媒體記者,經歷許多社會事件、司法新聞採訪,看盡人間繁華,透過「社會9點檔」,帶領新舊閱聽人,回顧當年新聞事件,引以爲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