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遭碰撞竟恐嚇索賠近9萬元 法官判刑7月

廖男豐原火車站蔡男碰撞到身體,竟向蔡男恐嚇手下通緝犯,蔡男心生恐懼帶廖男到銀行自動櫃員機,提領現金8萬6千元,並連同攜帶的3千元,共近9萬元都交出。事後,蔡向警方報案逮人。臺中地院依恐嚇取財罪判處廖男徒刑7月。

57歲廖男去年11月間在豐原火車站內,以被蔡男碰撞爲由,恫稱指稱他身邊都有手下跟隨,小弟是通緝犯,只要他好好配合,就不會對他不利,還佯裝與他人通電話,提及被蔡撞到等事。

蔡心生恐懼只好依指示,帶廖男到附近銀行的自動櫃員機提領出現金新臺幣8萬6千元,在連同身上攜帶的3千元一併交出,廖得手後搭計程車離去,將贓款花用殆盡。事後,蔡男向警方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帶循線逮捕廖男。臺中地院依恐嚇取財等罪判處廖男徒刑7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