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長毆打值星官遭記過汰除 不服提告結果出爐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2020年擔任空軍士官長的黃姓男子打電話報備逾時收假未獲同意,他回到駐地竟向劉姓值星官打巴掌、抓扯劉的衣領,空軍司令部處分2大過並不適服現役退伍,黃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他構成「任意滋事」懲罰要件,駁回訴訟、維持軍方的懲戒處分。可上訴。

黃男在2020年11月21日凌晨因逾時返回駐地收假,雖先行以電話向單位值星、以訊息向主官回報,惟未獲主官同意,他與劉姓值星官發生言語衝突,並拉扯值星官衣領,拿安全帽朝劉扔擲。他被法院依《陸海空軍刑法》強暴長官罪判刑1年2月,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8萬元。

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將黃男記2次大過並評鑑爲不適服現役,經空軍司令部覈定其不適服現役退伍,去年1月14日生效,黃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軍方覈定2大過懲罰及評議不適服退伍處分,符合比例原則,駁回黃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