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絕密陳時中先公開透明(劉心月)

民進黨臺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姚志平攝)

繼總統蔡英文的政大升等資料封存30年後,民進黨政府又有一個事情被列爲「國家絕對機密」等級,採取最高規格的保密措施。

立法院國民黨團日前在查詢新冠疫苗採購價格時,發現合約已經被衛福部列爲須封存30年不得查閱的絕對機密。對此,已由衛福部長變成民進黨臺北市長參選人的陳時中稱,國際上任何新藥上市,價格都是保密的,且疫苗一直都是賣方市場,他強調,保密是屬於「國際通例」;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疫情爆發時疫苗不足,爲了要爭取疫苗,這個做法是商業上的「正常運作」。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封存30年屬國家絕對機密,是機密的最高等級,在非戰時期,只有總統、行政院長或經其授權的部會級首長才可親自核定。從陳時中的話可以瞭解,新冠疫苗採購合約之所以必須列爲絕對機密封存的理由有二,一是賣方要求,二是價格不可公開。如果是前者,陳時中應該公開合約中有關賣方要求交易資訊不可公開的相關條約,以昭信國人,否則國人理所當然會懷疑所謂賣方要求保密這種說法,只是蔡政府用來糊弄國人的假訊息。

而就後者來說,若只是價格不可公開,其他交易資訊就應該公開,包括採購時間、數量及交貨時間等就沒有必要暗槓,除非陳時中連這些項目都有不可告之人處,例如很晚纔開始採購疫苗,或是交貨時程明顯晚於其他國家等。別忘了,2021年國內疫情大爆發時,國人根本沒有疫苗可打,顯然陳時中口口聲聲所自誇的「超前部署」是謊言,到底蔡政府是什麼時候纔開始採購疫苗的,國人當然有必要了解。

此外,就算疫苗採購當時有商業考量,採購價格必須保密,也沒有必要封存30年,新冠疫情總會過去,屆時疫苗採購早已不存在因搶買疫苗而不得不對交易條件保密的必要,那些疫苗也早已不是陳時中口中的「新藥」。採購合約依前述《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列爲最長保密10年的「機密」等級就已經綽綽有餘了,何況現在次世代疫苗都已經問世了,先進國家誰還在搶購以原始病毒株爲對象的第一代疫苗?根本沒有必要保密30年。

當然,除非蔡政府將疫苗採購合約列爲絕對機密有保護商業條件之外的其他考量,例如,按《刑法》規定,司法追訴期最長是30年。換言之,就算有人質疑陳時中以衛福部長身分簽訂的新冠疫苗採購合約可能涉及違法,待合約解密時已超過法律追訴期,外界再也無法追究刑責了,何況屆時陳時中也已近百歲,能奈他何?

清朝文學家紀曉嵐在《閱微草堂筆記》裡說「物之反常者爲妖」,不合常理的事情背後總有隱情,疫苗採購合約列爲絕對機密、引爆國內疫情的「3+11」決策沒有會議紀錄正是如此。一身秘密、做事不光明磊落的陳時中說,當選臺北市長後會「公開透明」,只怕選民不會埋單。

(作者爲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