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廠偷排廢水 污染鳳山溪

鳥松食品工廠疑將廢水排入鳳山圳,17日被抓到。(高巿府環保局提供/曹明正高雄傳真)

雄鳥松食品工廠疑偷排廢水、污染鳳山溪,高巿府環保局架設縮時攝影機蒐證多時,17日抓到對方將廢污水直接排入上游鳳山圳,現場採樣發現水溫超標,立即命令停排,將視檢測結果,依《水污法》最高可罰2000萬。

水溫超過放流標準

稽查人員17日沿鳳山溪上游鳳山圳巡查,發現鳥松區的食品工廠疑將未處理的廢污水直接排至鳳山圳,現場採集水樣送驗並量測水質,雖然PH值導電度無異常,但水溫41.0℃,超過放流標準10月至翌年4月的35.0℃。

環保局針對鳳山溪上游進行專案稽查,近日發現水質疑遭污染,懷疑食品工廠將未經處理的食品加工廢水排放至鳳山圳,經現場架設縮時攝影機蒐證多日,掌握排放頻率及時段,17日一舉查獲違規情事立即命令停排廢水。

環保局指出,現場量測食品工廠排放的水量爲39CMD,已屬《水污法》列管事業中的食品製造業。食品製造過程產生的廢水因含大量有機物,經細菌分解後,易消耗水中溶氧,偷排廢水將導致鳳山溪受污染,水體發黑、發臭。

依法最高罰2000萬

環保局指出,由於這間工廠未依規定申請廢水排放許可,未經許可排放行爲已違反《水污法》第14條,在排放口採集水樣送驗後,將視檢測結果,若超出放流水標準,依《水污法》第7條及第40條規定,最高可處2000萬元罰鍰。

爲遏止事業工廠廢水非法排放鳳山溪,環保局已將鳳山溪中上游畫定爲水污染管制區,11月底將公告,未來只要有污染水體行爲,不論個人或工廠,均可依《水污法》最高開罰300萬元,若爲列管事業單位,最重將罰2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