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高階3線2星!「刑事戰將」林明佐涉貪 裁定羈押禁見

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在臺中市刑大大隊長任內,涉犯組織犯罪等6罪,檢方認林明佐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王煌忠攝)

臺中地檢署去年偵辦一起博弈集團,發現警政署警政監林明佐,在擔任臺中市刑大大隊長林明佐期間,與該集團過從甚密,甚至向對方泄露偵查消息,遂指揮廉政署中部調查組、警政署政風室,前往林明佐辦公室及住家搜索,帶回相關證物,訊後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6罪,向法官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涉犯6罪的林明佐,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60期畢業,擁有國立政治大學國際事務與策略研究所碩士,曾任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紀錄科科長、偵查第四大隊大隊長、臺中市刑大大隊長,他在臺中市刑大擔任大隊長近3年期間屢破大案,尤其在打詐、肅槍等更是不遺餘力,不但被冠上「刑事戰將」,更被視爲明日之星。

臺中地檢署去年偵辦1件博弈集團,在帳冊中發現出現林明佐,懷疑他涉嫌泄密,包庇業者圖利,昨天(2日)會同廉政署,前往刑事局林明佐辦公室及住家執行搜索,另外檢察官也率6名廉署人員,到臺中市刑大調閱相關資料,同時帶回副大隊長陳聖偉及科偵隊長施明志協助調查。

陳聖偉與施明志訊問後請回,林明佐則委任律師到場,經漏夜偵訊後,檢察官認林明佐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公務員明知爲犯罪組織有據予以包庇罪」、《刑法》第132條「泄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第270條、第268條「公務員包庇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公務員包庇圖利聚衆賭博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7條「公務員泄漏關於《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消息罪」及《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

檢察官認爲林明佐涉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僞造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羈押之必要,爰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3日下午裁定聲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