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包裝兒童食品抽驗 南市抽查10件僅1件標示錯誤

▲臺南市衛生局爲維護市售兒童食品之衛生安全,執行食品稽查抽驗專案,抽驗產品共10件,檢驗結果符合規定。(圖/衛生局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市衛生局爲維護市售兒童食品之衛生安全,執行食品稽查抽驗專案,抽驗產品共10件,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但產品外包裝標示有1件產品營養標示格式錯誤,移請源頭廠商轄管衛生局進行後續處辦,確保消費者食之安全。

衛生福利部105年2月4日公告「包裝食品與玩具並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已於106年1月1日正式上路施行,食品製造業者應於產品外包裝標示「本產品內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議成人陪同監督使用」或同意義字樣,以提醒消費者食用或使用該產之注意事項。如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安法可處3萬到300萬元以下罰鍰。

市售兒童食品樣態多元,衛生局爲維護此類產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針對轄內賣場、超市、超商及學校周邊商店等處,執行市售包裝兒童食品稽查抽驗專案,本次抽驗產品共10件,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甜味劑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着色劑等項目,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查覈10件產品外包裝標示但1件產品營養標示格式錯誤,移請源頭廠商轄管衛生局進行後續處辦,以確保消費者食之安全。

衛生局陳怡局長呼籲所有食品業者,從事食品製造、販售,應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以避免觸法;另提醒消費者,選購食品應標示相關醒語,並請成人陪同兒童使用,避免誤食,確保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