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完垃圾隨便倒紅土掩埋閃人 不肖業者毀1300平方公尺地

▲廣大面積都變成垃圾掩埋場。(圖/記者謝侑霖翻攝)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間資源回收企業履履飄散惡臭,讓附近地區住戶不堪其擾,因此多次陳情,而環保署歷經一年蒐證調查,終於逮到業者任意用紅土掩埋不明廢棄物佔地面積約1300平方公尺,當場黎姓負責人和2名共犯移送法辦

桃園市鎮區阿○資源回收企業」屢遭民衆陳情飄散異味,環保單位獲報後認爲事有蹊蹺,因此成立專案小組,爲避免打草驚蛇先不動聲色持續監控,果然發現業者將不明廢棄物運送進場,而黎姓負責人爲掩蓋罪行,運來大量紅土企圖掩埋,稽查人員見時機成熟後立刻入廠稽查,並報請桃園地檢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及桃園市環保局執行環保犯罪查緝行動,當場查獲「阿○資源回收企業社」非法清除、貯存有害廢溶劑、廢污泥及有害醫療廢棄物,黎姓嫌犯隨即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連姓嫌犯及高姓嫌犯爲牟取不法利益,以假借做爲倉庫之名,向可林姓廠房所有人及楊姓廠房管理人承租位於桃園市中壢區、大園區之廠房,再非法收容、堆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後逃逸。

2廠房後續委託「阿○資源回收企業社」清除、處理遭堆置之廢棄物,但黎姓嫌犯及伍姓嫌犯也爲牟取不法利益,將有害事業廢棄物等運回後任意棄置、掩埋,污染掩埋佔地面積約1300平方公尺,掩埋量爲7906立方公尺,而環保局以挖土機開挖後發現,土裡埋有印刷電路板、廢木材、廢布、廢塑膠、廢污泥等。

環保局表示,如未領有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新臺幣1500萬元,此外,委託清理廢棄物之廢棄物產源也要負起相關連帶責任,而租賃廠房或土地後棄置廢棄物是常見之環保犯罪樣態地主房東應慎選租賃對象,以免惡夢纏身,屆時將得不償失。

民衆如發現環境污染情事,請立即向環保署或各地環保局提供線索,並可隨時利用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利用手機「公害報報APP」通報,來共同保護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