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重申日前的防疫原則:沒必要的庭就不要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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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全國律師公會反應,有部分法院法官正常開庭,及一名確診律師曾到司法特區的法院開庭,司法院再次重申日前的防疫原則,有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之例外情形可開庭,但從嚴解釋。

律師公會表示,律師會員陳情,部分法院承辦股別案件「正常開庭,但請雙北律師毋庸到庭」等語,拒絕彈性調整庭期,如此將恐將使當事人被迫更換主辦律師或改變原承辦律師間分工,此外,也有確診律師日前曾到法院開庭。

司法院17日重申,雙北地區法院於即日起至同年月28日止,原則上應暫緩開庭,其他法院,這段期間所定庭期有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如律師)之住、居所事務所位於雙北地區者,原則上亦應彈性調整庭期。

司法院表示,另爲因應實際需要,設有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的例外開庭的情形,但再次重申,爲避免疫情擴散,前述例外需開庭之情形宜從嚴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