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釋憲》35死囚聲請「連身條款」違憲求生路 大法官判決合憲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辰舟(圖左)及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圖右)說明判決結果。林偉信攝

臺灣史上關最久的死刑犯黃春棋等35名死囚,主張案件第3次上訴最高法院後由同一法官審理的「連身條款」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認定相關法規範,包括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之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最高法院83年度第8次刑事庭庭長會議決定,與憲法保障訴訟權均尚無牴觸,均不違憲。

憲法法庭判決,更二連身條款、重大連身條款符合憲法上之法定法官原則;最高法院系我國民事及刑事訴訟之最高審判機關,於不牴觸上位階法令之範圍內,本即得就其所掌民事及刑事案件,自定分案規則。此與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所保障之司法自主性相符。

38名死刑犯至今尚未伏法,其中4名死囚主張死刑違憲,另35人以「更二審連身條款」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併入涉貪的立委高志鵬等人的聲請案,共52案合併審理,憲法法庭審理後,52件聲請人中,僅2名聲請人可以救濟。其他均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