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海蟾蜍6/14前未登記 最高罰5萬

飼養海蟾蜍須於6/14前完成登記。(動保處提供/楊亞璇臺北傳真)

臺北市動保處今天表示,海蟾蜍飼主應於今年6月14日辦理飼養登記,違者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海蟾蜍(學名爲Rhinella marina),原產於中南美洲,已列爲「世界百大外來入侵種」,去年度持續侵襲南投草屯區,截至目前捕抓數量已突破數千只,甚至有逐漸擴散的趨勢。

動保處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4月7日將其公告列入「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所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爲防止民衆飼養、繁殖之海蟾蜍個體不慎逸出野外,變成危害生態環境的大麻煩。

動保處說,4月15日公告生效後,已飼養之個體,飼主應於指定期限6月14日前檢附申請書表及身分證明文件、可供辨識的動物照片等相關證明文件等向本處完成登記,且不得再私下繁殖或買賣,提醒飼主務必把握時間,避免因逾期登記而受罰。

動保處強調,公告登記目的在於提醒飼主善盡飼養照顧的責任,且不得再私下繁殖、販售;無法繼續飼養的販售業者或民衆,可於登記期限內將持有個體送交動保處,千萬不要隨便放生或丟棄野外,以維護國內環境生態的完整。

動保處表示,將自登記期限後起加強查察,若經查獲飼養海蟾蜍未完成登記者,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