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偉碩指控歷歷 陳時中吳秀梅未現身

蘇偉碩醫師提告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求償100萬元 。(林偉信攝)

蘇偉碩醫師因2020年間多次公開發表萊劑恐危害健康等言論,衛福部以蘇散佈假訊息,依違反《食安法》散佈不實訊息向檢警告發,蘇偉碩獲不起訴確定後,認爲時任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侵害其名譽權,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蘇偉碩14日出庭指控2人行爲造成他名譽及時間損失,但陳、吳2人的委任律師則辯稱沒有侵害蘇的名譽權,法官諭知4月12日再開庭。

2020年10月間,蘇偉碩在臉書社羣、立法院公聽會宣講「人體食用萊克多巴胺殘留豬肉有影響精神健康的風險,會影響腦部及胎兒發育」、「呼吸就可能吸到萊劑」等,衛福部認定他散佈不實訊息向檢警告發。

但高雄地檢署認定,蘇的言論縱有聳動不實、過度渲染,但並全然非出於惡意,不構成犯罪,去年6月24日偵結,將蘇處分不起訴,去年7月,蘇與妻子到臺北地檢署,控告陳、吳涉犯誣告罪,另向臺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2人賠償100萬元。

蘇昨搭高鐵北上前,在臉書發文說他要親自出庭,他還解釋因爲陳、吳故意損害他的社會聲譽,告發他違反《食安法》,致警方對他展開調查,導致他遭受名譽與時間上的損失,因此要求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

庭訊時,蘇強調衛福部告發他散佈不實訊息已侵害他的權益,且陳、吳接受媒體採訪時還說,「如果蘇偉碩認錯,可以考慮不提告」、「食藥署一直髮新聞稿澄清,我們一直有告訴他那是錯的」,也侵害他的權利。

不過,陳、吳的律師辯稱,告發是衛福部以機關名義基於職務的行爲,並非陳、吳2人的個人行爲,而且2人沒有侵害蘇的名譽權的故意或過失。

庭訊後,蘇偉碩接受媒體訪問表示,他同一天分別提出刑事及民事訴訟,但目前尚未接到檢察官以告訴人身分傳喚他,他認爲,民事求償部分,法官先開庭也沒關係,全案將交由法官來釐清事實,如果未來檢察官進行調查刑事部分,他也可以將民事訴訟所獲取的資料,轉交由檢察官來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