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控遭老闆「強壓雙腿性侵」逾30次!淚崩提告 檢因這理由不起訴

桃園賴姓男子遭女下屬提告,從2019年至2020年間涉嫌對女子車上公司廁所等處,強制性侵多達30次之多。(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賴姓男子遭女下屬指控,從2019年3月起至2020年7月間爲止,在車上、公司廁所、倉庫房間內,以跳蛋或手指性侵下體肛門等處,甚至直接以身體壓住女子強制性侵得逞,次數多達30次,女子還指稱賴「如果離開,就要打斷妳的腿」等語恐嚇,女子不甘受辱驗傷提告;桃檢根據女子驗傷證明,但刑事局卻未檢驗出含有男性Y染色體全案僅女子片面指控並無積極證據,難以論定賴入於罪,偵結依妨害性自主與恐嚇罪嫌予以賴男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女子主張,36歲的賴姓男子是其任職公司老闆,涉嫌在2019年3月間某日晚間開車載女子外出至龜山區忠義路一處空地,在車上對坐在副駕駛座的女子,徒手壓住雙腿,再以身體壓住女子,以手指指侵,再以生殖器插入女子下體性侵得逞共計3次;同年10月、11月間某日深夜,在位於龜山區公司1樓廁所,徒手強行脫下女子內外褲,以手指與生殖器插入方式強制性侵。

女子還指控,賴男食髓知味又在同年11月、12月某日在公司倉庫內,將女子壓在地板上強制性交得逞;同年12月在公司2樓房間內強迫女子爲其口交,再度強制性交得逞;隔年7月6日上午9時,在公司2樓房間恫嚇女子「如果離開,要打斷妳的腿,且不得在其他地方上班」等語,強迫女子爲其口交後再性侵得逞,同年7月底,賴男還以跳蛋或生殖器插入女子下體與肛門等處,累計強制性交共計30次之多,女子事後到醫院驗傷提告。

賴男在檢方偵訊時堅詞否認犯行,辯稱他曾與女子在龜山區忠義路某處空地車上發生過1次性行爲,但並非女子指控的3次,女子與其發生的性行爲都是她自願的,他絕未對女子強制性交,也未恐嚇等語。

檢方根據醫院驗傷,其中女子頭面部、頸肩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部與肛門等處均無明顯外傷,僅陰道處有陳舊性裂傷。另根據院方提供女子外陰部與陰道深處棉棒進行採檢,均未查出有精子細胞與驗出有男性Y染色體,另根據警政署刑事局鑑定書佐證,本案並無錄音對話紀錄等證據足以證明賴男對女子有強制性交、恐嚇等犯行,若僅憑女子單一指訴,缺乏其他積極證據以佐證賴男有性侵害重罪複查無其他證據認定賴男有何妨害性自主犯行與恐嚇罪嫌,檢方偵結予以賴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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