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 校護累趴 公會籲人力配置比照臨牀

《學校衛生法》規定高中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40班應設1名護理人員,40班以上則至少2名,結果出現學生人數分別有上百、上千人的兩間學校,因班級數都少於40班都只能聘用1名護理師,造成「同酬不同工」狀況。(蔡佩珈攝)

校園護理師是守護學童健康的關鍵人物,根據《學校衛生法》規定,高中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40班應設1名護理人員,40班以上則至少2名,臺北市教育局統計,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實聘護理師人數雖符合法規,卻有校護忙到不敢請假,更有不同校護「同酬不同工」情況。護理師護士公會建議教育部比照臨牀護病比,以學生數爲基準計算校護員額,纔是合理人力配置。

一名資深學校護理師表示,她服務的學校超過40班,有上千位學生的傷病跟個案管理僅靠2名護理師負責,健康中心每天下課時間都像菜市場一樣擠滿人,一天累積傷病處理量常破百,如果碰上輪休日,只有1名護理師要處理所有事情,導致不敢在學期中請假,否則會讓當班護理師很辛苦,如果財務允許,很希望增加校護人力。

臺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理事洪毓玲指出,校護不僅要應付突發狀況,平常也需花心力照顧、追蹤患心臟病、氣喘等疾病的學童,相當辛苦,但因護理師員額規定,學生人數分別有上百、上千人的兩間學校,因班級數皆是40班以下,都只能聘用1名護理師,造成護理師有「同酬不同工」狀況。

洪毓玲建議教育部比照臨牀護病比,改以學生人數爲標準規畫護理師員額,考量少子化趨勢,原超過40班、聘2名護理師的學校恐面臨減班,使其中1名護理師移調他校,建議先以校護與學生數比1:1000辦理,再逐漸降至1:900,最後達到國外1:750目標。

洪毓玲說,因修改《學校衛生法》可能歷時長久,建議臺北市教育局先鼓勵從醫療院所離職的護理人員擔任校護代理人,累積經驗後更容易通過招考成爲約聘僱或正式校護,也鼓勵學校招募、訓練志工協助校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