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檢察官蒞庭過午突「脫袍走人」原因曝光

臺東地方檢察署公訴檢察官羅佾德上月10日蒞庭超過中午時間,當場起身脫袍欲離,檢院雙方上演互槓。(蕭嘉蕙攝)

臺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透露「公訴檢察官羅佾德蒞庭脫下法袍表示要休息」之舉出於身體不適急求診。(蕭嘉蕙攝)

臺東地方檢察署公訴檢察官羅佾德上月10日蒞庭超過中午時間,當場起身脫袍欲離,檢院雙方上演互槓。臺東地檢署業今(15)日啓動行政調查,還原法庭活動,釐清真相。主任檢察官廖榮寬透露,羅抱病急求診,才做出此舉。

臺東地方法院今年4月10日審理外籍人士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午間12點15分進行被告詢問時,檢察官羅佾德突然起身脫下法袍,以「等一下還有事」爲由欲離開,並提出臺灣高等檢察署以及所屬各級檢察官勤務管理要點、臺東地檢署彈性上班實施要點,主張「超過12點無義務開庭」,審判長邱奕智依《法院組織法》要求羅穿上法袍,完成庭訊。

臺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說明,檢察官無論執行偵查、公訴均爲責任制,無工時制,公訴時則有全程蒞庭的義務。他強調,署內公訴檢察官必定會秉持客觀中性的義務,維護司法。

廖榮寬透露,當天羅身體不舒服,一直處於低燒狀況,原預期中午可去看診並稍加休息,下午接續開庭,但庭審時間超乎他的預料,因而有如此舉動。他也說,羅平常表現優秀,無論業務或法學素養上,在臺東地檢署內算是不錯的檢察官。

臺東地檢署指出,署內公訴檢察官僅有3股,平均每週蒞庭約7個半天,時有上、下午接續蒞庭,甚至有上午開庭結束後在法庭吃便當,接續下午開庭的情形,而公訴未蒞庭時間尚需閱覽卷證、撰寫書類,加上國民法官法已於去年施行,公訴檢察官業務量繁重。

臺東地檢署表示,目前已針對公訴開庭逾時部分除給予專案加班外,亦積極向法務部爭取人力,希望外界能正視檢察機關人力嚴重不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