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餵養浪浪將開罰5千 網友:棄養問題纔是關鍵

臺東愛媽即日起不得在公園餵食流浪狗,否則會被罰款。(圖/資料照片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臺東縣議會7日三讀通過「臺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只要民衆在「公衆遊憩場地」餵食流浪貓狗或獼猴等野生動物,被拍照檢舉將開罰5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此,有網友痛批「這樣就能解決棄養問題?」此外,也有教授指出這是「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當然要避免野生動物遭流浪動物侵害的可能性

周姓網友在臉書社團貓咪也瘋狂俱樂部」中PO文寫道,「看到這則新聞幾天了,深深覺得這是臺東之恥。因爲無法阻止民衆持續的棄養,所以訂下此法。既然知道棄養情形嚴重,政府在這部分做了什麼努力?是否因爲阻止民衆餵食比較容易執行,拍照檢舉罰款催討,四個動作一氣呵成,就能解決民衆棄養問題?還是又在變相擴充政府收入?」

他認爲「生命是平等的,若是將流浪動物換成人,不去思考如何幫助人民免於淪爲遊民,卻立法斷了他們的活路,這不是太奇怪了嗎?採取分化方式讓牠們流浪到各個地方,這不就是將問題擴大化,使問題散落四處,就以爲問題不見了?面對流浪動物繁衍氾濫的問題,有些動保團體選擇協助結紮再放養,維持當地原本的生態平衡,殊不知若禁止餵食,流浪動物只得擴大自己的獵食範圍,才能尋得一口飯吃,無疑增添了有效節育的難度!」

對此,中山大學生物科學系副教授顏聖紘認爲,這是「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當然要避免野生動物遭流浪動物侵害的可能性。他表示,「只有一種情況我同意餵食,也就是以『捕捉絕育爲目的誘食』,但絕育完後再放回,也是TNR(捕捉、結紮、放回)的一個問題,因爲不管是都市郊區淺山,都有大量的野生動物生存,我們不應讓馴化寵物接觸野生動物,應該做的是妥善收容、友善訓練,不是放牠們在外面繼續跑!」

▼針對臺東「禁止餵養流浪動物政策」,周姓網友痛批是「臺東之恥」!(圖/翻攝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