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輔導勞資簽訂團體協約 勞動部頒發190萬獎勵金錶肯定

勞動部爲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保障勞工權益,提供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的輔導措施,勞動部長許銘春(右三)3日到臺南頒發獎勵金。(臺南市政府提供/張毓翎臺南傳真)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主動推動入廠輔導工會與事業單位簽訂團體協約,去年輔導勞資雙方重新或首次簽訂團體協約,共計17個工會與事業單位簽署,經勞動部審覈通過覈定190多萬元的獎勵金,勞動部長許銘春3日南下前往相關工會頒發獎勵金。

勞動部爲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保障勞工權益,提供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的輔導措施。

如以單一工會與單一僱主簽訂團體協約爲例,簽訂的團體協約內容,訂有利潤分享固定比例、年終盈餘分配,或調高員工薪資等利潤分享的相關條款,獎勵金額最高25萬元;若訂有低於法定的工作時間、多於法定假別及日數等優於勞動基準法及其他法令規定勞動條件之條款,獎勵金額最高20萬元;若未訂有前述情形者,獎勵金最高10萬元。

南市勞工局指出,去年總計17個工會與事業單位簽訂團體協約,其中符合申請獎勵金規定且於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的有9個工會,經勞動部審覈通過總計覈定190餘萬元的獎勵金。

許銘春今天南下頒發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她表示,團體協約是勞動部推動的重要政策,也是公司對員工釋出的善意,鼓勵企業把員工當成家人。

勞工局長王鑫基說,南市共有53家企業工會,勞工局已成功輔導32家事業單位與其企業工會順利簽訂團體協約,對尚未簽訂團體協約之企業工會,勞工局將列爲持續輔導對象,期待勞、資雙方多協商,並將協商勞動條件約定在團體協約中,共創勞資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