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涉虐童致死 母同居人羈押禁見

4歲林姓女童疑遭凌虐致死,女童生母的胡姓同居人(中)被法官裁準羈押禁見。(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4歲林姓女童疑遭凌虐致死案,檢方對涉案的女童方姓生母及其胡姓同居人訊問後,以被告2人均涉犯殺人等罪嫌,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逃亡、滅證及串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臺南地方法院1日庭訊後,裁準胡男羈押禁見,但方女則因懷孕僅被限制住居。

據瞭解,疑遭虐死的林姓女童,8月30日晚間11點多被送往成大醫院急診時,因全身上下多處瘀傷,加上意識不清,經搶救仍告不治。警方接獲醫院通報後,將女童的26歲方姓生母及其26歲胡姓同居人一併帶回偵訊。

臺南地檢署前天率法醫相驗後,發現女童的頭、胸、腹、臀部及四肢均有大面積瘀血,頸部及口、鼻也都有捏掐及出血的痕跡,初步研判是被人以棍棒及徒手施暴,但詳細死因仍待擇日剖驗釐清。

警訊中,2人雖坦承以棍子、徒手毆打女童,但聲稱「下手不重」,也否認凌虐,訊後被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檢方前晚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時,由於已經超過深夜11點,法官於昨天閱卷後開庭。

法官認爲,被告胡男供述的行兇過程,與同案被告方女有明顯出入,且與卷內事證不符,尚待後續調查釐清;同時,案發後胡男還清潔現場、送醫前並更換女童的衣物,足以認定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至於方女則因已經懷孕22周又3天,即5個月以上,符合刑事訴訟法不得羈押的規定,因此諭知限制住居於戶籍地,如有變更住處須向檢察官或法院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