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 2度虐生被罰22萬 國小師遭解聘

臺中某國小教師二度因違反《兒少法》遭罰,家長4日出面要求將該師終身解聘。(張亦惠攝)

臺中市某國小陳姓女老師二度因違反《兒少法》遭社政單位開罰,該師目前仍在學校擔任科任老師。人本教育基金會4日陪同家長舉辦記者會,家長淚訴「真的很怕陳老師再回來」,要求臺中市教育局將陳師終身解聘。教育局則表示,教評會3日決議將陳師解聘,1年不得聘任。

陳姓女老師2008年被揭發用塑膠繩綁住學生,限制其行動,當時遭臺中縣社會處依違反《兒少法》開罰6萬元,去年底又被家長控訴強喂學生吃飯;未經同意帶學生去剪頭髮,還在一旁訕笑;稱學生「奴隸」;分組孤立曾犯錯的學生,並稱他們爲「庫存」等離譜行爲,又遭社會局重罰16萬元。

學生家長4日在人本教育基金會、市議員張家銨、王立任、林祈烽陪同下出面,家長說,他的孩子就曾被列爲「庫存」之一,去年底事件爆發,陳師被調離現職調查,班級氣氛變好,但大家都很怕老師回來當導師,希望可以將這個老師終身解聘,不要讓孩子、家長擔心受怕。

張家銨說,陳師是全臺唯一被二度開罰的兒虐教師,13年來這個老師的觀念沒有改變,解聘1年既不符合比例原則,也無法保障學生。林祈烽則指出,請市府設身處地好好幫學生想,要求將陳師終身解聘。

王立任表示,霸凌報告指出,陳師行爲沒有持續性跟故意性,因此霸凌不成立,學校、教育局不應再息事寧人,讓受害學生越來越多,霸凌報告有必要重新檢討。

教育局迴應,陳姓教師違反《兒少法》第49條規定遭社政裁罰案,教育局今年4月25日即函請學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12條規定,提報教評會審議。學校5月3日召開教評會審議結果,將陳師解聘,1年不得聘任。

人本教育基金會則指出,解聘1年,代表1年後陳師曾被依法解聘不得回任的紀錄就會消失,只要她去應聘上了,仍然可以回到學校教書,只有依照《教師法》14條終身解聘,才能杜絕後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