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少女遭殘殺證人也愈毒手 裝雙桶棄屍 被害補償金曝光

臺中地檢署主張,依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徐德益等人因犯罪行爲,應補償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補償金。(本報資料照)

男子徐德益等人於2017年殺害蔡姓少女後裝桶棄屍,徐又因詐騙案怕被指認,殺害黃姓被害人裝桶棄屍。臺中地院一審判處徐死刑,其餘涉案人無期徒刑至12年8月徒刑;民事判決,徐等人應依法補償付給黃姓死者家屬,黃母81萬3607元、黃女63萬元5168元,皆可上訴。

徐德益犯下2起殺人棄屍重罪,其中1桶屍死者南投人的黃男是土地掮客,徐男與人合作買賣土地被告詐欺,黃男因出庭替原告作證,徐教唆小弟擄走黃,8人將黃押走毒打併槍殺,用強酸水泥封屍,裝桶載到苗栗山區掩埋,家人報失蹤人口。

臺中地檢署主張,依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因犯罪行爲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申請補償金,徐德益等8人須補償付給黃母81萬3607元、黃女63萬元5168元。

民事庭法官認爲,黃姓死者受害時53歲,活活被射殺死、死狀悽慘,上有8旬老母,下有子女須教養,家庭變故的精神痛苦,徐等人應依法補償付給黃姓死者家屬,黃母81萬3607元、黃女63萬元51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