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獎勵危險老建物重建 首案審議通過

桃園獎勵危險老建物重建,首案審議通過。(圖/建管處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建管處表示,大溪區三間約40年的老舊透天住宅,因爲不符合建物耐震評估標準且無設置電梯,屬於「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協助重建之對象,日前首案申請重建計劃,24日通過審查,獲增加16%容積獎勵,並享有減免賦稅優惠

建管處長王振鴻進一步說明,本案大溪區三間屋齡約40年之老舊透天建築、基地面積約85坪,耐震評估未達標準且未設置電梯,重建後規劃興建五層電梯及配置3個停車位的雙並住宅,於三面臨道路側退縮3.5m沿街步道搭配種植喬木綠化,可改善舊市區環境,提升居住品質

24日審議後同意給予增加基準容積16%獎勵,且本案於重建期間,可享免徵地價稅;重建後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亦可減半徵收2年。若未移轉所有權者,房屋稅減半徵收部分還可再延長10年(合計最長12年)。

建管處表示,行政院於去(106)年5月公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後,桃園市政府即陸續發佈相關子法,並於今(107)年2月開始受理申請,只要是位於都市計劃區,符合危老條例規定限期補強、拆除,或屋齡超過三十年、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升降設備的危險老舊建築物,經100%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並在116年5月以前申請者,均可獲得獎勵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