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重建安置 自動搬遷可加領3項補助費

桃園航空城有2,200棟建物尚未搬遷,比照之前兩階段自願優先搬遷措施增加第三階段獎勵方案。(資料照/呂筱蟬攝)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在8月11日下午召開行政院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劃專案小組第23次委員會議,邀集各部會及桃園市政府確認多項重要工作辦理情形及進度,由於安置街廓選配作業已經在今(112)年4月順利完成,土地所有權狀也將在8月完成發放,接着民衆在下半年就可以陸續領回安置街廓土地並着手開始興建住宅,因此112年可以說是桃園航空城居民重建安置年。

交通部民航局發佈新聞稿表示,爲協助民衆重建,保障居住正義,鄭副院長在當日行政院會議上指示,以桃園航空城徵收當期建物評點(12.2元)與現在建物評點(14.7元)之間大約20%的變動幅度,作爲重建補助發放額度,並以具有安置資格的住宅爲優先補助對象。主要系考量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在110年審查桃園空城區段徵收計劃時,曾經決議請桃園市政府及交通部民航局在民衆安置重建當年,如果遇到營建物價指數調升的情形,應該基於考慮民衆重建成本需求來配合規劃適當的補助或協助措施,以減輕民衆重建負擔。

另外,桃園航空城計劃範圍內原本有將近8,000棟建物,目前只剩下大約2,200棟建物尚未搬遷,建物拆遷已達7成,顯示110年間所推動的兩階段自願優先搬遷獎勵措施,民衆的接受度相當高,成效也十分顯著。但這兩年因爲新冠疫情以及缺工缺料影響,同時考量居民安置需求亦增加劃設安置土地,因此桃園航空城計劃地上物拆遷期限也會依公共工程實際情形檢討調整。

爲持續鼓勵民衆搬遷,讓整體工程能夠更加順利推動,鄭副院長當日於會議上亦同步指示以113年10月爲期,比照之前兩階段自願優先搬遷措施增加第三階段獎勵方案,若選擇在113年10月前自動搬遷的民衆,將加發10%建物補償費的獎勵金、30萬元租金補貼以及1份人口搬遷費。後續有關重建補助及第三階段優先搬遷方案,將由桃園市政府及交通部民航局共同研擬具體執行細節後再賡續辦理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