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廢除檢舉達人制度 交通部:有存在必要但要精進

民衆提案廢除檢舉達人制度交通部指有存在必要,但要檢討精進。(本報資料照)

檢舉達人氾濫,對民衆、警方造成不少困擾。有民衆提案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經交通部持續蒐集各界意見,由於正反意見不一,交通部表示,該條文於1996年制定,當初爲彌補警力不足、協助改善交通秩序,只是現在與25年前取得違規證據方式有所不同,檢舉制度雖有存在必要性,但執行的方式及手段應該檢討精進。

《道交條例》7之1規定,民衆得敘明違規事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導致近年出現不少檢舉達人。因此有民衆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

交通部於去年12月30日協同行政政務委員唐鳳辦公室內政部警政署召開《道交條例》7之1修正草案說明會議暨開放政府第85次協作會議,討論「如何在減輕員警行政負擔的前提下,有效運用行政資源及民衆協作精神,改善交通檢舉制度」。

交通部與警政署研酌,針對嚴重影響交安或交通秩序、侵略性較大、不適合民衆舉發等原則,初擬修正條文草案以爲討論的基礎。會中就現行民衆檢舉項目較警方寬鬆,應採同樣原則檢討;應重視工程,如:紅線黃線教育面向纔是正本清源減少違規之源頭針對性、惡意性檢舉應考量比例原則予以適當限制;臨時停車較適合通報110即時舉發或排除,不必納入民衆檢舉項目等課題,均有交流觀點對談。

交通部表示,該議題已多次召開會議討論,與會單位均認有存在的意義,但部分民衆檢舉造成社會紛擾疑慮,考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非以處罰爲目的短時間大量跟車檢舉,已失去導正用路人正確行駛之用意,後續將會同警政署通盤檢討民衆檢舉制度,減少不合理檢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