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理財術-高資族退休準備 資產移轉有撇步

各項傳承資產的優缺點比較

準退休族有些人爲退休準備不夠傷腦筋,但是高資族卻是爲退休準備用不完傷神!

四、五年級已步入退休階段,這一羣戰後嬰兒潮逢臺灣、全球經濟起飛,並享受到土地、房價飆漲的利益,有不少人事業有成、名下資產多,他們不是擔心退休準備不足,而是煩惱如何將名下資產「公平地」移轉給下一代,還有人爲年紀大、動不了時,該靠誰走完人生!

個案一:A先生夫婦事業有成,名下有不少資產、房產,但他們沒有小孩,在十多年前領養一位親戚的小孩作爲養子,期待這位養子照顧夫妻的身後事,之前有口頭承諾,等他們離世後,由這小孩繼承他們所有的財產。不過,資產是人人愛,A先生夫婦不確定這位養子是否可陪他們直到老。

個案二:B先生,在美加臺等地都有資產,包括股票、藝術品及四棟房地產,膝下有三子,但他們並沒有打算在生前就移轉他們的財產,B先生和B太太希望他們能老有所終,然而在往生後,遺產可以順利移轉給下一代,兄弟們不會因遺產傷和氣。

針對上述二個不同型的個案,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建議,A先生可先分別用名下財產設一個安養信託,生前自益,然後用財產的孳息或處分的收益,由銀行定期從信託帳戶支付生活費用或其他重大開支。另外,再找值得一位信賴的朋友或親屬擔任信託監察人,讓信託契約不能隨意被終止,以防萬一夫婦失能或失智不能自理財產時。

呂蕙容進一步表示,等二位離世之後,該信託契約還是繼續存在,暫時不能終止,信託受益權在轉成養子可以在設置時設定一些給付條件。如養子若爲完成他們後事時,纔可以領取部分信託資產;如果希望養子可以在日後定期祭拜他們,也可以設定每年祭拜後,再給付養子定額金錢等,一直到5年或10年後終止信託契約,讓財產歸於養子所有。

至於個案二的部分,呂蕙容說,美加的財產最好另外設信託,因爲美國和加拿大對於遺產有認證制度,如果沒有設信託,認證的程序會拖很久,而且費用較高。至於臺灣的財產可以比照上述案例設安養信託,生前自益,死後才移轉給小孩。

至於如何分配的公平性,呂蕙容建議還是最好生前先談好,取得共識,否則透過遺囑才知道如何分配,還是可能會造成兄弟的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