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帳戶錢不夠 去年41公司挨罰

爲保障辛苦的勞工,勞基法規定僱主每年應預估來年符合退休要件的勞工,並在3月底前一次足額提撥至舊制帳戶內。(本報資料照片)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僱主每年應預估來年符合勞基法退休要件的勞工,並在3月底前一次足額提撥至舊制帳戶內,以支付勞工退休所需,未足額提繳可罰9萬至45萬元罰鍰,據統計,去年有41家挨罰,不乏知名公司,目前足額提撥率已高達99.8%。

勞基法所定的退休金數額(勞退舊制)較爲優渥,只要符合連續工作15年且年滿55歲、工作25年至30年或工作10年且滿60歲等退休要件,勞工就可領走最多45個月薪資,但若公司關廠歇業、離職等情況,勞工可能就無法請領。

因此,2005年上路的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把勞工退休金改成可攜式的個人帳戶,僱主每月要提繳至少6%的勞工退休金至勞工個人帳戶,依相關規定,僅剩下聘僱未取得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還能再適用勞退舊制,其他勞工皆得適用勞退新制,因此勞退舊制年資的勞工人數越來越少。據統計,目前仍有7萬餘家事業單位,約58萬餘人保有舊制年資,勞退新制單位則有57萬多家、746萬多名勞工使用。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副司長陳惠蓉表示,雖然2005年就實施勞退新制,但考量過去仍有如華隆案等公司關廠歇業,讓選擇勞退舊制的勞工無法請領退休金,因此立法院在2015年修正勞基法,原要求每年得足額提撥,後來考量僱主等情況,修改成要求僱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預估成就退休條件勞工,並提撥差額,以避免勞工無法請領,目前足額提撥率已達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