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西藏珠峰及董事長等被警示:信披違規

中新經緯4月18日電 西藏珠峰18日晚連續披露3則西藏證監局下發的監管決定,因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股份輪候凍結事項,公司、董事長、控股股東被警示,公司董秘及時任總裁還被監管談話。

西藏證監局指出,經查,新疆塔城國際資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塔城國際)原持有的西藏珠峰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珠峰)349663552股份(佔西藏珠峰總股本的38.25%)於2021年7月13日被國家稅務總局塔城地區稅務局稽查局輪候凍結。

西藏珠峰在知悉相關事項後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遲至2024年1月13日纔對塔城國際上述股份輪候凍結事項進行補充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八項相關規定。

黃建榮作爲西藏珠峰董事長,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阻礙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上述行爲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相關規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西藏證監局決定對西藏珠峰、黃建榮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對於西藏珠峰控股股東,西藏證監局指出,塔城國際於2021年7月14日答收了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但遲至7月21日才向西藏珠峰告知持有的西藏珠峰股權被塔城稅務凍結的信息,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相關規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西藏證監局決定對塔城國際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與此同時,西藏證監局認爲,王喜兵作爲西藏珠峰時任總裁、胡晗東作爲西藏珠峰董事會秘書,雖履行了一定的職責,但未能保證信息披露及時、公平,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相關規定,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西藏證監局決定對王喜兵、胡晗東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對於上述事項,西藏珠峰表示,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

據西藏珠峰4月1日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東塔城國際持有公司股份32065116股無限售流通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51%,其一致行動人中國環球新技術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環技”)持有公司44864380股。合計持有76929496股,佔公司總股本的8.41%。塔城國際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處於凍結及輪候凍結狀態,後續或將存在繼續被司法處置的可能。

公開資料顯示,西藏珠峰主營業務爲有色金屬礦山採掘和選礦,並通過控股公司開始進行鋰鹽湖資源的開發。

業績方面,公司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14871萬元到-9914萬元,與上年同期41188.61萬元(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後數據)相比預計將減少51102.61萬元至56059.61萬元,同比減少124.07%-136.10%。

二級市場上,西藏珠峰18日收漲1.76%報9.23元,公司最新市值84.38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