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到北市 外縣市業者也列管

臺北市政府2年前開第一槍制定《外送平臺業者管理自治管理條例》,近期檢討修正後,已在市政會議上通過該自治條例修訂案,共計修正6項條文。(本報資料照片)

防疫期間外送員訂單大增,連帶提升事故率,臺北市前年開第一槍,制訂《外送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督促業者重視外送員交通安全,但發生意外最多的業者Uber Eats因公司在新北市,反而不受法令規範,北市府近期修正該條文,增列跨域屬地認定,只要在北市提供外送服務就必須受法令規範。

Uber Eats 公司設在新北

據北市警局統計,去年全市共發生2155起外送員交通事故,其中以Uber Eats 1268件最多,foodpanda則以945件居次,造成979人受傷。高事故率引起市長柯文哲注意,近期市政會議更通過自治條例修正案,共修訂6項條文,未來將送到北市議會審議,預計3月下旬排入議會議程。

攤開條文增訂內容,北市要求外送員於服務期間,應在送餐箱上標示平臺業者名稱,並增訂罰則,違規未改善將處2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可按次處罰。同時將意外傷害致失能、死亡的保險金額度,從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業者應按月將納保外送員人數報市府備查,未納保則不許提供外送服務。

未納保險 不許提供外送

此外,條文也規範業者落實員工教育訓練,外送服務契約滿1年的外送員,應實施每年合計至少1小時教育訓練。對曾發生職業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或交通安全事故的外送員,除有正當理由外,應於事故發生後3個月內實施每次至少1小時的教育訓練。

條文修訂 違規都可裁罰

由於過去有平臺業者因總公司設在新北,送餐到北市將不受自治條例管轄,但修正後將採屬地認定,公司或商業登記在北市,市府將有「人」的管轄權;若不設在北市,但外送員會前往北市外送,市府則有「事」的管轄權,意即只要在北市外送就必須受法令規範。

北市勞動局職業安全科長陳伯端指出,雖然過去未發生業者因違規卻難以開罰的前例,但條文修訂清楚後,未來在北市進行外送服務的業者,相關機關都可依自治條例實施檢查及裁罰。

總公司位於新北市的Uber Eats表示,不清楚北市是否有找業者討論立法方向,但無論法怎麼訂,仍會繼續努力精進相關作爲,降低外送員發生事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