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冬令營!社工系男大生性侵2名9歲童遭判8年

苗栗一名社工系男大生,在冬令營時性侵兩名9歲男童得逞,遭判8年有期徒刑。圖爲肛交示意圖。(示意圖/資料照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這幾年來男童遭性事件層出不窮。苗栗縣1名社工系黃姓學生,在101年2月擔任兒童冬令營的輔導員時,涉嫌性侵2名9歲男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二審判處黃姓男子8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中指出,黃姓男子是某大學社工系學生,民國101年2月時在苗栗擔任兒童冬令營的小隊輔導員期間,與2名9歲男童同房一起洗澡,在洗澡時大學生撫摸男童生殖器,並要求2人趴在牀上,對他們進行肛交。

1名遭到性侵的男童回家後,出現行爲異常且注意力不集中的現象母親再幫男童報名暑假的另一個夏令營時,男童一直問母親「可不可以不要去」,還詢問說做錯事只要勇於認錯是不是可以被原諒,經母親追問才發現男童在冬令營中慘遭性侵。

黃姓男子一審被判有期徒刑8年,但他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審理後認爲,19歲的大學生擔任兒童冬令營的隊輔,原應負責照護,明知被害人僅爲9歲男童, 竟爲逞一己之慾而利用被害人身心發育未成熟,進行強制性交,因此撤銷一審的判決,共判處有期徒刑8年,全案還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