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上路數月 新北4月起多點查覈掛牌

新北市4月起在新莊、三重等多個行政區舉辦微型電動二輪車查覈掛牌定點服務。(資料畫面)

去年11月微型電動二輪車,新車需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修法前已購入的舊車,也有2年緩衝期,爲輔導既有車主儘速掛牌,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蘆洲監理站也在4月起,於新北市新莊、三重、蘆洲、淡水、八里、三芝、石門、五股等區,辦理查覈掛牌定點服務。

立法院去年4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電動自行車」更名爲「微型電動二輪車」外,並納入管理,新制在去年11月30日開始實施,新購車輛除了須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外,還要登記、領用、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險後才能上路,新制實施後有2年緩衝期,讓既有車輛車主可以登記掛牌。

爲了讓新北市既有車主儘速掛牌,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蘆洲監理站本月起,於新莊、三重、蘆洲、淡水、八里、三芝、石門、五股等8個行政區,提供查覈掛牌定點服務,民衆選擇鄰近地點辦理,省去到監理所辦理的時間。

在新制上路後,新北市交通局也祭出多措施因應,去年交通局就連續2個月會同消保官、臺北區監理所、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及警察局針對違法改裝、未經檢驗合格車輛舉辦聯合稽查。

交通局交通安全科長林碧芬表示,近年來新北市已積極針對違規改裝車輛,業者違規販售改裝車的情形已大幅降低,但因現在微型電動二輪車已規定掛牌才能上路,所以針對販售業者稽查的部分已經停止執行,後續重點爲警察局與監理所配合,加強取締道路上的違規車輛及違規駕駛行爲。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由於新制上路後對於既有車輛仍有2年的緩衝期,所以目前針對未掛牌行駛於道路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警方還不會取締,但仍呼籲民衆能夠在期限內完成掛牌,以免日後違反規定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