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藥案後座力! 苯巴比妥複方藥納第4級管制藥品 12/1上路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說明,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復方製劑納管第四級管制藥品,將於今年12月1日正式生效。(王家瑜攝)

新北市幼兒園喂藥案已偵結不起訴,證實是烏龍一場,衛福部仍宣佈將「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複方製劑納入第4級管制,引發基層醫師反彈,衛福部長薛瑞元承諾暫緩2到3個月研議配套。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宣佈,將自112年12月1日生效,正式實施納管。

食藥署7月15日預告「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複方製劑將納入第4級管制藥品,最快9月上路,引發基層醫師反彈,薛瑞元8月底宣佈暫緩2到3個月,待研議配套後再實施,屆時將與基層醫療聯繫,看看大家是否都已經準備好了。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今天說明,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復方製劑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第四級毒品,並無排除列管,如果沒有妥善管理,相關醫療機構不慎流用非醫療使用,就屬於毒品;另考量各國如英國、加拿大、澳洲、瑞士、比利時、中國大陸及聯合國都沒有將該藥品排除列管,爲避免不當使用危害民衆健康,需列爲管制藥品管理,才能依法追蹤其流向。

陳惠芳指出,考量基層醫療機構和業者需要結算相關藥品存量,也要設置簿冊登載每日收支結存、建立相關管理規範,因此給予業者緩衝時間,自今年12月1日才正式實施納管。目前共有2950家醫療機構或業者持有該藥物,其中2081家已申請第四級管制藥品登記證,剩下的869家須於生效日前完成申請。

食藥署說明,藥品許可證持有者需申辦藥品許可證加註第四級管制藥品及標籤(外盒)變更,並於標籤(外盒)變更生效日6個月內收回市售品並送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始得販賣。另依《藥物回收處理辦法》第2、3、4條規定,變更標籤(包括外盒)屬藥物回收作業第3級,回收對象爲藥局及藥商(不包括醫療機構),未依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提醒,自生效日起尚有留存苯巴比妥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復方製劑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福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覈准後始得使用;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請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