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一臺機車刺死17歲少年 二審改依殺人罪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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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黃堃翔去年在蘆洲三民路發現17歲吳姓少年騎乘弟弟遺失機車,他竟拿出摺疊刀刺死吳姓少年,新北地方法院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7年10月,但臺灣高等法院改認定黃男有殺人犯意,改依殺人罪重判9年。可上訴。

19歲的黃堃翔與友人42歲蔡姓男子去年底在蘆洲三民路上發現吳姓少年騎乘弟弟轉介他人的機車,一路尾隨對方從蘆洲到士林再至三重,於富貴街與吉祥街口時攔下吳姓少年,要他交代機車來源,未料雙方發生衝突

黃堃翔與吳姓少年吵架後發生拉扯,沒想到黃堃翔竟突然拿出摺疊刀,朝着吳姓少年胸口猛刺,救護人員獲報到場將少年送往新光醫院急救但仍死亡。

黃堃翔事後主動向警方自首,表示自己沒有要殺害對方的意圖,只是在拉扯過程中發生意外,纔會造成這起命案,但檢方認爲黃嫌說詞反反覆覆,依殺人罪嫌起訴犯嫌,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