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共諜案》向心夫婦來臺買豪宅被控洗錢 法官因這理由判無罪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遭檢方指控用非法吸金的售股所得,在臺北市信義區購買高價房地,臺灣高等法院維判決無罪(示意圖,達志影像)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遭檢方指控用非法吸金的售股所得,在臺北市信義區購買高價房地,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無法證明向心夫婦參與非法吸金且將不法所得以洗錢方式來臺買房地,判決無罪,檢不服判決可上訴,但應符合速審判的規定。

檢方起訴指控,向心夫婦知道國太公司及其子公司集團是集資詐騙之違法行爲,國太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資金都是犯罪所得,仍基於洗錢之犯意聯絡,與國太公司進行售股交易,協助國太公司將不法所得洗白後取回,再將不法所得轉至向心、龔青帳戶,再到臺灣買房。

高院認爲,向心縱有投資、參與博思夢想公司之財富風暴電商網站業務,而博思夢想公司確有與孫天羣之幸福新世界公司簽署協議,然向心是否知悉幸福新世界公司之黃山地區房產投資方案,可能涉及非法吸金情事,仍有疑問。無證據證明向心在黃山地區房產投資方案,配合於宜泓所經營之「搶錢通」APP向不特定多數人非法吸金之事實,自難僅以孫天羣以投資方案非法吸金等,認定向心主觀上有參與非法吸金行爲。

此外,也無法認定向心主觀上可得預見國太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均系犯罪所得,仍配合與國太公司進行售股交易抑或虛僞交易之情事;且交易業經當地主管機關香港證監會查無何違法悖常之處,亦無其他證據可證明國太公司以子公司中晉集團有限公司名義,交付港幣6000萬元給向心掌控之中國科技教育基金會作爲股權交易條件。

高院指出,依現有卷證資料,不足以證明向心夫婦主觀上有得預見不法吸金行爲,及國太公司購股資金爲犯罪所得,出於洗錢犯意聯絡,而爲本案售股交易、簽訂投資協議及補充協議,也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等涉有洗錢犯行,因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