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億高中生是偽造文書共犯? 律師聲請複製卷證被駁

臺中5億賴姓高中生死亡案,檢方上月依僞造文書罪嫌起訴夏姓地政助理,全案移審臺中地院後,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以「告訴代理人」身分向院方聲請複製案件卷證;法院查,檢方起訴僞造文書部分,認定賴是「共犯」非被害人且已死亡,賴母自不得委由律師爲告代聲請,裁定駁回,可抗告。

賴男剛年滿18歲高中畢業,剛繼承父親5億多元房產5月4日就被發現從墜落在北屯1處社區大門身亡,賴的母親控訴事前夏姓地政助理帶兒子去登記同婚,認爲遭謀財害命,對夏提告殺人罪嫌,引發社會矚目。

臺中地檢署窮盡100多項偵查行爲,仍未發現夏男行兇實證,就被控殺人部分不起訴,經送交再議現由臺中高分檢偵辦中;另臺中地檢查出,夏男並沒有要和賴的結婚真意,應屬於假結婚,偵結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他,賴男雖也是僞造文書共犯,但已死亡不起訴。

夏男被訴僞造文書部分現由臺中地院審理中,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廖志堯擔任告訴代理人,近日向中院聲請複製電子卷證。

臺中地院指出,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直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告訴。

經查,臺中地檢署起訴夏男與賴姓高中生,共同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而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本件夏男被訴的犯罪事實,賴姓高中生是「共犯」、 並非被害人。

因此,賴的母親並非可提起本案告訴之人,也就無法再委任告訴代理人,因此律師許哲維、廖志堯以賴母告訴代理人的身分,向法院聲請複製本案的電子卷證,於法未合,予以駁回。

五億賴姓高中生案件,檢方認爲夏姓地政助理和賴姓高中生假結婚,2人都是僞造文書共犯,因賴死亡不起訴。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