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男嗆法官很好笑 若判有罪不厚道

臺中5億賴姓高中生案涉僞造文書部分,臺中地院3日開庭辯論,被告夏男(左)說,若判他有罪,就是他與賴都有罪。(陳淑芬攝)

臺中賴姓5億高中生案,臺中地方法院3日開庭審理,和賴同性結婚被訴僞造文書罪的夏朝源庭審中堅稱,「結婚、共同生活」是兩人共同決定,並一反過去的沉默態度,當庭反質問「要多深厚感情基礎才能結婚?」,還嗆法官的詰問「很好笑」,若判他有罪,迫於輿論的判決、用外人眼光審視很「不厚道」。全案已辯論終結,定6月28日上午11時宣判。

18歲賴生去年5月間與26歲夏男登記同婚後不久即墜樓身亡,疑雲重重。家屬提告涉嫌殺人部分,臺中地檢署仍在續行偵查中。「假結婚」僞造文書部分,臺中地院昨開庭辯論,審判長林依蓉調查賴、夏兩人交往、互動、登記結婚的過程。

夏昨強硬、激動地堅稱,他與賴兩人有結婚真意,賴父早就將房產登記給賴,怕財產落他人之手,才找當代書的夏父辦「不動產見證契約」。法官問爲何辦妥後,還與賴聯繫?夏嗆「妳講這個,就很好笑了」,他準備考地政士,也不想和賴生進展太快、太熱絡,兩人登記結婚前見面約20次;如今賴已不在,不想揣測他的意思、也不能替他發言。

法官質問,爲何急在賴父出殯當天登記結婚?夏說,賴說住家裡不安全,是因想結婚而抱怨,經詢問賴也同意結婚。接着夏反問「要多深厚的感情基礎才能結婚?婚姻自由何在?」一個人死亡的正義,不能站在另一個人的不正義上。

公訴檢察官主張,賴、夏沒有感情基礎,相關跡證都可證明是假結婚;賴喪父傷心欲絕,涉世未深,是異性戀,登記結婚時頻抓頭,未見喜悅之情還焦慮不安;夏深知賴的家庭背景及壓力,預謀慫恿結婚,瞭解法律有備而來,夏男毫無悔意,請求適量判刑。夏的律師則稱,若法官判決有罪,請求量處可易科罰金的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