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士官長酒吧內遇女下屬 趁她如廁鎖門性侵下場出爐

去年初在憲兵指揮部擔任士官督導長的林姓男子,到臺北市酒吧遇到初次見面的軍中女下屬,林男竟趁她到廁所時以手指加以性侵,臺北地方法院判刑2年。緩刑4年。(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初在憲兵指揮部擔任士官督導長的林姓男子,到臺北市酒吧遇到初次見面的軍中女下屬,林男竟趁她到廁所時以手指加以性侵,臺北地方法院考量林男與被害人和解獲原諒,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4年,提供100小時之義務勞務。可上訴。

案發後已退伍的林男,去年1月22日凌晨2點多在北市一家酒吧消費時,偶遇同在軍中服役之女子與友人一同在該酒吧內喝酒,他前去與她坐在沙發區聊天,其見她起身欲前往廁所,竟尾隨她進入男女共用之廁所空間,並將廁所門鎖上。

林男利用其身材及力量之優勢,徒手將她壓制在廁所牆上,使她不能抗拒,強行撫摸她胸部、強吻嘴脣,並將她所着長裙自下方掀起至她之膝蓋位置,以手指隔着內褲插入她私處,她受到驚恐隨即與同行友人離開酒吧,並向警方報案,檢方偵結將林起訴。

臺北地院考量林男犯後雖僅坦承強制猥褻行爲,否認強制性交部分,惟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全數履行和解條件,填補她所受損害,且經她表達原諒,不再追究之意,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