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香前端黏口香糖偷百元香油錢 慣竊累犯遭判拘役40日

一名鍾姓慣竊出獄後,在今年2月間,在青山宮用口香糖黏在加長線香前端,手持伸入香油錢箱竊取100元,遭檢方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依竊盜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鍾姓慣竊出獄後,在今年2月間,在青山宮用口香糖黏在加長線香前端,手持伸入香油錢箱竊取100元,遭檢方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依竊盜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鍾姓慣竊因於2021年7月20日晚間11點5分許,騎着機車到雲林縣廣興宮,用長線黏板垂釣、沾黏的方式,竊取宮中香油錢箱內現金共800元得手,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他沒錢無法繳納罰金,於是入監服刑。

豈料,他不知悔改,在今年2月3日晚間7點多,在臺北市青山宮以將口香糖黏於加長線香前端,持之伸入香油錢箱的方式,徒手竊取100元得手後旋即逃逸。

經青山宮邵姓主任調監視器發現後報警提告。檢察官調查後依法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查出他已有數次竊盜前科,適用刑法第47條累犯加重規定並無罪刑不相當的情事,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