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二女疑遭同學圍毆霸凌 老師課堂公審、校方拖延處理

小二女疑遭同學圍毆霸凌 老師課堂公審、校方拖延處理。(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家長投訴出示與老師對話訊息,指女兒疑遭霸凌,老師卻在全班公審女兒,將女兒貼標籤。(讀者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嘉義縣某國小傳出小二女童上陶藝課時疑似被4、5名男同學「圍毆」,甚至抓去撞牆、壓倒在地,女童家長事後指控學校老師面對肢體霸凌行爲,卻在課堂「公審」女童,讓女童因此害怕上學,且校方一再拖延個案處理時間,導致女童不得不轉學,質疑校方和教育處在家長提出申訴後互踢皮球、擺爛,甚至有操弄拖延調查程序之嫌,女童、家長身心飽受折磨,校方及教育處迴應,預計3月中旬完成調查,受理申訴後程序均符合相關法令。

女童家童指控,女兒去年10月間,多次在陶藝社被4、5個同學圍毆,但陶藝社老師、班導師和教導主任不僅知情不報,反而斥責女童,更要求女童與部分加害學童互相道歉,縱容霸凌者,導致後續再度發生圍毆事件,指導師還對小孩洗腦,告誡不準跟家長說,家長是直到1個多月後,才從其他家長口中得知自己的小孩被霸凌,進而要求校長調查。

家長說,肢體霸凌行爲東窗事發後,班導師藉故處罰女童、不準下課,並在課堂上公審女童,要求女童在全班面前自我檢討,貼負面標籤、孤立霸凌被害者,而校長明知老師的行爲讓女童心生畏懼,卻說無調動職務必要,一再拖延個案處理時間,企圖爲不當教師及自身脫身,導致女童轉學。

家長控訴,校方直到家長向教育部提出申訴才倒填發文日期,營造已依法通報假象,且校方一開始僅部分通報,關於社團老師部分,遲至今年2月才通報,且調查委員一再要求已轉學女童在上課時間回原校「配合調查」,對被害人是二次傷害,爲校方護航,家長再向教育部申訴調查委員行爲不當,卻被推回縣府教育處,但教育處不是相互推託,就是說由教育部管轄,但開啓調查程序已過3個月,卻還是沒有調查結果,批機制失靈。

縣府教育處表示,經瞭解學校受理家長2次陳情,分別爲11月15日通報生對生疑似霸凌案,另11月22日師對生疑似霸凌案,學校依規定3日內召開因應霸凌防治小組會議,決議受理併合並調查。

教育處說,學校自教育部校園霸凌事件調查人才庫名單內遴聘委員2名與校內成員1名組成調查小組,因此次涉及人員包含9位學生與2位教師,需訪談人員較多,且調查過程中又有連續假期等,調查報告不及於期限內提出,即移送次日起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2次,每次不得逾1個月,所以學校依據校園霸凌防治準則規定辦理延長至今年3月15日,截至目前爲止,受理程序均符合法令。

教育處說,本案自校安通報後,教育處持續督促學校依據校園霸凌防治準則規定辦理調查,並請學校於調查完成後,將調查結果通知家長,並提醒學校應提醒家長若對於結果不服,應請家長依據嘉義縣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3點規定,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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