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司機「關心少女」用錯方式 撫摸大腿內側11秒慘了

高雄1名蔡姓小黃司機,開車載一名國中少女前往火鍋店用餐,過程中竟趁少女不及抗拒之際,以右手前後移動撫摸少女大腿內側長達11秒。(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1名蔡姓小黃司機,開車載一名國中少女前往火鍋店用餐,過程中竟趁少女不及抗拒之際,以右手前後移動撫摸少女大腿內側長達11秒。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系計程車駕駛,於某日下午6時許,在高雄市三民區搭載就讀國中之少女前往火鍋店用餐,嗣於同日下午6時55分許,其駕車途經高雄市苓雅區某路口時,蔡明傑明知少女爲未滿18歲,竟基於意圖性騷擾之犯意,乘少女不及抗拒之際,以右手先輕拍再前後移動撫摸少女之大腿內側長達11秒之方式,對少女爲性騷擾1次。

審理時蔡男辯稱,只是用錯方式憐憫、關心少女;惟大腿內側乃身體隱私部位,並非不具親密關係之人可隨意碰觸之身體部分,倘他人未經本人同意而刻意加以碰觸,確足以引起本人之嫌惡感,被告爲成年人,對此應知之甚詳,其所辯顯系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院審酌,被告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爲逞一己私慾,趁告訴人不及抗拒之際而爲本案性騷擾行爲,顯然欠缺尊重他人對於身體之自主權利及心理之感受,且告訴人於本案發生時尚未成年,突遭被告侵犯,對於告訴人之人格發展、身心健全、價值觀均可能造成重大負面影響,身心傷害匪淺,行爲實值非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