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租屋陷阱!消保處查覈驚見逾6成包租契約不合格

行政院消保處查覈全國10縣市、25家市佔率較高包租業者、50份契約,並發現有219項次不符合規定、散見於32份契約,代表有64%包租契約不合規定,地方政府皆已命其限期改正。(林良齊攝)

租賃正義成空?行政院消保處查覈全國10縣市、25家市佔率較高包租業者、50份契約,並發現有219項次不符合規定、散見於32份契約,代表有64%包租契約不合規定,地方政府皆已命其限期改正,行政院消保處呼籲,包租業者應依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得假借「個別磋商」之名、變更契約內容,如有違法並不改正,可按簽訂的契約份數最高處50萬元罰鍰。

包租業者爲「承租租賃住宅並轉租,及經營該租賃住宅管理業務公司」,據內政部統計,每年租賃相關爭議約1000件左右,其中也不乏有包租業者爭議,消保處今天公佈四大違規樣態包括「租賃期間」、「修繕」、「提前終止租約」及「租賃住宅返還」等規定。

如有業者在契約中訂定的轉租契約期間逾越包租契約期間;「修繕」條款提及「…單項修繕金額超過2000元以上應由包租業負責修繕外,均由承租人自行修繕…」、「…未經同意,承租人不得自行叫修…」等;也有業者在「提前終止租約約定」上明定「…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承租人不得(提前)終止租約…」、「…擬提終止契約之一方,應於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地方,並另行給付他方1/2押金以爲補償…」等不公平規定。

消保處諮議陳世元表示,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要求改正空白契約,均已完成改正;內政部地政司科長廖慶安說,不包括社會住宅在內,每年包租契約約簽定7800多件,針對違約比率偏高,推測可能仍有業者使用舊版的契約,未來將把包租業者契約納入年度查覈中。

廖慶安提及,目前租賃相關爭議每年約千餘件,今年第一季就有600多件,推估可能是加強宣導、民衆意識擡頭等原因。

至於有部分業者以「個別磋商」爲由要求修正部分條款,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以目前司法實務來看,個別磋商如果較定型化契約更不利消費者,法院會視爲無效條款,呼籲業者應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