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志宏冤獄案國賠出爐 臺南高分院裁定賠2319萬9000元 律師團不滿申請複審

謝志宏今年6月獲判無罪定讞,在法院門口感謝各方聲援。(本報資料照/程炳璋臺南傳真)

發生在20年前的歸仁雙屍命案震驚臺灣社會,原遭判死刑的謝志宏在關押18年多的日子經過不斷上訴,今年6月終獲判無罪定讞,臺南高分院裁定以每天3500元作爲冤獄賠償,共需國賠2319萬9000元,這與謝男律師團聲請的國賠補償金額差了1000多萬,律師團已表明將申請複審。

冤獄賠償最高可以每天5000元補償,最低每天3000元,法院卻判賠每天3500元,謝志宏總計關押6834天,若以最高賠償金額計算,共計可獲3417萬元,與法院判賠2319萬9000元,兩者相較差了1000多萬元。

謝志宏的律師團表示,謝男未滿21歲開始冤獄蹲死牢,遭關押18年多共6000多天,獲判無罪定讞時已40歲,人生精華年紀都在牢內度過,身心財產都遭到巨大損害,理應以每日5000元最高補償金額計算。

臺南高分院認爲,謝志宏及其辯護人訴訟時對證據調查的聲請尚有忽略之處,如被告未提出筆錄前的「行蹤交代稿」與無法舉證警方刑求,因此判決以每日3500元計算。

謝志宏律師團對賠償判決表示不滿,主張在謝男訴訟時曾提出「謝男筆錄前有寫一份自述沒殺人稿件」,無法舉證刑求是警方宣稱遺失當時錄音錄影影像法官這樣的判決理由是把調查相關責任推給被告,中間存有誤會,一定會申請複審爭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