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5/1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違規最高罰6000元

鼓勵民衆自備環保杯,5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配合環保署限塑政策,新北市環保局今表示,5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新北目前轄內約有2704間飲料店,預估1年可減少3億6800多萬個塑膠杯的使用。

環保局最近持續進行掃街宣傳,若業者違反規定,將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可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局說明,環保署的限塑政策推行至今已超過20年,去年更進一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同年7月起四大類連鎖業者應提供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者5元以上價差優惠,且今年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須有5%門市免費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同時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規畫提報限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的期程。

環保局長程大維表示,新北市自去年中即着手規畫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期間多次與轄內飲料業者進行溝通研商,掌握業者庫存塑膠杯去化及替代性紙杯備料情形,與會業者皆表示願意配合減塑政策。

經綜合評估庫存去化及替代產品生產批貨期程,新北市提報環保署覈定於今年5月1日實施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新北轄內目前約有2704間飲料店業者,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3億6800多萬個塑膠杯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