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可借現金 掛失仍被盜領

信用卡附加功能琳瑯滿目,但用不到的最好要求銀行取消!張姓女子四年前因機車物箱竊賊撬開,偷走皮包及多張信用卡、提款卡張女案發後一個小時報案辦理掛失,但早已被人預借現金十萬元,案經法院審理,張女連本帶利得付銀行近廿萬元。

家住板橋的張女,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中午騎車到板橋市文化路一段的小吃攤用餐,下午二時許,她發現機車置物箱被歹徒撬開,裡面的手機證件及多張信用卡、提款卡不翼而飛,隨即向海山分局海山派出所報案並辦理掛失。

密碼一起被竊 連本帶利都判還

女家人當天下午三時接到花旗銀行告知,遺失的信用卡已遭不明人士,在板橋市超商提款機預借現金十萬元。張女說,直到信用卡遭人盜領,才知道信用卡有預借現金功能,她當下告知行員,信用卡遭竊後,她已辦理掛失及報案,自認已向花旗銀行盡告知義務

不過,板橋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爲張女持有信用卡及密碼保管應負注意義務,竊賊持卡盜領,銀行無從知悉,因張女未善盡密碼保管的責任,須清償被冒領的十萬元,同時,訴訟期間四年多來,年利率以20%複利計算,另須支付利息共九萬八千多元及花旗銀行訴訟費用一千二百多元。

用不着的功能 最好請求銀行取消

張女上月底接獲判決後,向臺北縣議員林國春陳情,盼能向花旗銀行協商。林國春表示,現在雙方仍在協商中,也呼籲信用卡卡友,若從不使用預借現金功能,應要求銀行取消。

臺北縣政府主任消保官楊舜惠表示,以違約金、利息計算及分期付款最多,另外發卡銀行定型化契約內容密密麻麻,一旦卡片遭竊時,持卡人仍需負「注意義務」,並非完全免責。